二、与本台签订广告合同时,客户必须出具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、商标注册证明。医药、医疗器械、食品、化妆品、酒类等广告应按国家和本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三、在本台制作或播出的广告一律按照先付费后执行的原则。在本台播出的广告自签订合同书之日起三日后予以安排。取消或变动原合同计划务必在三日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部。广告中途停播或废止合同,应收取30%违约金。
四、凡本台制作的广告,未经允许不得在其它媒体播放。